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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童耳聋的预防

文章来源:河北助听器   文章发布时间:2017-02-03   浏览人数:654

耳聋的发病,据有关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为重度耳聋在新生儿的发生率约0.3-0.4%;0-6岁中度聋和轻度聋约占0.5%,多由中耳炎引起,并认为婴幼儿中耳炎可能影响其语言的发育。面对这样众多的耳聋患者,除了采取必要的医疗,康复对策外,积极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、普及、宣传听力保护知识,重视流行病学调查,开展耳聋遗传咨询,加强医学监护及科学用药,是预防耳聋的关键。
一.在胎儿期预防
听力保健的工作在妊娠期就应开始,如在产前期,母体一般不要接受预防注射,腹部不要接受放射性照射,预防母体患病毒性感染,一旦感染要及时进行治疗。用药时禁用耳毒性药物。
二.新生儿期防聋
新生儿期耳聋预防应在围产期就开始,在这一时期不仅可发生器质性听觉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,而且可引起内耳毛细胞损害。尤其是早产引产时外伤或产期的各种原因缺氧,新生儿黄疸极易引起感觉神经性耳聋。因此,对这些疾病早期预防和及时治疗是防治耳聋的重要环节。
三.小儿期防聋
感染性聋是婴幼儿时期常见多发病,其中以小儿渗出性中耳炎导致的传导性聋及由于腮腺炎,高热等疾病导致的感觉神经性聋较为常见。小儿期耳聋早期多不易发现,特别是感染期经常使用氨基甙类抗生素进行治疗更容易发生耳聋。所以预防感染,科学用药是重要防聋措施。
四.保护聋儿的残留听力
听力正常人对注意耳的生理卫生固然重要,但对聋儿保护其残留听力尤为重要。如噪音可以对正常人听力受到损害,对选配助听器后的聋儿也不例外,甚至危害更大,更应注意听力保护,关键在于选配一台适合的助听器。如果把助听器变成商品化,未经专业人员验配,直接从商店买来就戴,都是不正确的,甚至对佩戴者的残留听力是一种可怕的威胁。实际上助听器并不仅是一只简单的放大器,还设置有音调调节,自动增益控制,削峰控制等功能微调。专业人员可以根据聋儿的听力损失程度及听力图特点,及助听器验配标准进行选配,以至获得较为满意的听力补偿,即使在市场噪音环境下使用也不损坏聋儿的残留听力。
五.预防要毒性耳聋
对某些疾病的治疗可能要用一些必要的抗生素,尤其氨基甙类抗生素在治疗疾病的同时对内耳有损害。特别在儿童早期症状很不明显,因而难以早期发现。加强医学监护室诊断早期耳聋的重要手段。要毒性耳聋应以预防为主,禁止滥用耳毒性药物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对有家族性中毒史和肾功能障碍的患者,应禁用耳毒性药物。婴幼儿,妊娠期妇女,老年人对耳毒性药物同样敏感,应禁用,必须使用时也应慎重。在用药过程中,一旦发现耳中毒症状,如头晕,耳鸣,听力减退,平衡障碍等,应立即停药。此外,对于应用氨基甙类抗生素的病人,较好定期检测血清抗生素水平及听力情况。用8000Hz以上高纯频音,进行听力测试有助于早期发现耳中毒。一旦证实听力减退,可以及时停药,对仍保留8000Hz以下语言频率的患者为时未晚,不影响听声及语言的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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